品牌 | 生發 清菌酒精75% |
容量 | 500 ml |
商品名稱 | 生發 清菌酒精75% |
包裝 | 瓶裝 |
有效成分及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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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h ml contains:Alcohol 95%–0.79ml
(equivalent to Ethanol–0.75ml) |
其他成分 | Purified Water |
用途(適應症) | 肌膚及手部清潔、清毒、抗菌 |
不得使用族群 | 曾因本成分引起過敏的人 |
類別 | 乙類成藥 |
產地 | 台灣 |
注意事項 | 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產品說明書 |
批號 | 1B4E16 |
保存年限 | 依產品外包裝標示 |
製造商名稱 | 生發化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醫療器材許可證品名 | 生發 清菌酒精75% |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准字號
申請商名稱 |
衛部成製字第016739號
PIC/S優良藥品GMP G-12435 生發化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製造商地址 | 台中市霧峰區霧工三路11號 |
服務專線 | 04-2332-7555 |
藥商名稱 | 創意鬍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藥商/製造商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75巷1弄16號 |
藥商許可證號 | 北市衛藥販(正)字第620118S790號 |
業者諮詢時間 | 上班日09:00~23:00(例假日、國定假日除外) |
藥商諮詢專線 | (02)2314-0838 |
※商品屬於個人衛生用品性質具備消保法第十九條所定之合理例外情事,經拆封後無7日猶豫期,如欲退貨請勿拆封※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 1041404064 號
主旨:訂定「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於網路經營乙類成藥零售業務:
(一)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核准登記之藥商、藥局。
(二)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得兼營零售乙類成藥之 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
二、本注意事項用詞,定義如下:
(一)機構業者:指本注意事項第一點得於網路經營乙類成藥零售業務者。
(二)網路平台業者:指提供網路通路予機構業者從事乙類成藥零售業務之業者。
三、機構業者務請於網頁明顯可見之處,以消費者得清楚辨識之方式揭露下列事項:
(一)機構業者之名稱、地址、諮詢專線電話及服務時間。
(二)本注意事項第一點第一款之機構業者,務請張貼設立許可證明文件及可供查詢之連結:衛生福利部首頁(www.mohw.gov.tw)醫事機構查詢及醫事人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