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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 1041404064 號
主旨:訂定「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於網路經營乙類成藥零售業務:
(一)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核准登記之藥商、藥局。
(二)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得兼營零售乙類成藥之 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
二、本注意事項用詞,定義如下:
(一)機構業者:指本注意事項第一點得於網路經營乙類成藥零售業務者。
(二)網路平台業者:指提供網路通路予機構業者從事乙類成藥零售業務之業者。
三、機構業者務請於網頁明顯可見之處,以消費者得清楚辨識之方式揭露下列事項:
(一)機構業者之名稱、地址、諮詢專線電話及服務時間。
(二)本注意事項第一點第一款之機構業者,務請張貼設立許可證明文件及可供查詢之連結:衛生福利部首頁(www.mohw.gov.tw)醫事機構查詢及醫事人員查詢。